老师,请问撤销最后期限为什么不是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而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
非诚勿扰
于2024-06-17 22:23 发布 421次浏览

- 送心意
CC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24-06-17 22:28
同学你好,不知道撤销事由之日的再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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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5年是绝对时效。
2020-04-02 11:07:14

你好,那个重大误解是90日,其他的都是1年的
2021-12-20 10:42:47

您好
比如甲欠乙货款,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如果符合撤销权的条件,甲2020.2.1日放弃债权,发生撤销事由,如果乙2020.8.1日才知道,那么撤销最后期限是2021.8.1,最晚不能超过2020.2.1+5年,也就是2025.2.1日。
2022-07-20 16:27:57

同学您好,理解正确,祝学习愉快!
2020-02-22 20:40:47

你好,同学!
这是对的。
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为一年。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五年。期间届满,当事人撤销权消灭。
2021-08-28 13: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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