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2023年5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月初应交税费-未账户贷方余额25000元): (1) 购入原材料 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3000元,货款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过认证。 (2)销售商品 4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52000元,货已发出,款未收到。(3)用银行存款交纳当月增值税3万元,交纳上月增值税25000元。要求: (1)编制A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2)月末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月终转出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并作出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斯文的小鸽子
于2024-06-12 08:59 发布 297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4-06-12 09:00
1借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1)编制智云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月末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52000—13000—3万
(3)计算月终转出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并作出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22-11-29 14:57:31

1借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
2024-06-12 09:00:21

您好,开进来的,前者不能抵扣,后者可以抵扣,开出去的,一样的计税的。
2017-04-08 12:45:23

一、第一种情况(乙公司为子公司)
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计算:
甲公司取得发包方工程价款 218 万元,其中销项税额 = 2180000÷(1 %2B 9%)×9% = 180000 元。
甲公司购进材料进项税额为 8 万元。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分包服务,进项税额为 3.6 万元。
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 180000 - 80000 - 36000 = 64000 元。
乙公司应缴纳增值税计算:
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为 3.6 万元。
乙公司当月进项税额 10 万元。
乙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 36000 - 100000 = -64000 元(即当月无需缴纳增值税,且有留抵税额 64000 元)。
二、第二种情况(乙公司为分公司或项目部,总公司统一纳税)
总公司(含甲公司和乙公司)取得发包方工程价款 218 万元,销项税额 = 2180000÷(1 %2B 9%)×9% = 180000 元。
总公司购进材料进项税额为 8 万元,乙公司进项税额 10 万元。
总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 180000 - 80000 - 100000 = 0 元。
三、纳税筹划分析
从增值税缴纳金额来看:
第二种情况总公司统一纳税时,在该业务场景下当月无需缴纳增值税,相比第一种情况甲公司单独缴纳 64000 元增值税更为有利。
管理成本方面:
若乙公司为子公司,在财务管理、税务申报等方面相对独立,会增加一定的管理成本和沟通成本。而作为分公司或项目部由总公司统一纳税,在管理上更加集中,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
税务风险方面:
总公司统一纳税可以更好地统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降低税务风险。而子公司各自纳税可能面临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不匹配等风险。
所以在该特定业务场景下,将乙公司作为分公司或项目部由总公司统一纳税在增值税缴纳和管理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2024-10-05 17:18:46

: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10400/100%2B4500/100%2B1800/100)
2024-04-17 09: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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