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一下我公司12月31日给老板发了一笔 问
是的,你的理解是对的。 答
老师好,我们是国企下面的子公司,昨晚收到一个集团 问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应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未分配利润的金额这个得是计提了盈余公积之后的 你的未分配利润是多少 答
老师您好!我是个体工商户,1一3季度是核定征收,其中3 问
那不可以,你没有成本的话,你会算清剿需要纳税调增,因为,你一整年都要查账征税 答
老师,公司购买厂房,300万,让对方开票,对方说所产生的 问
你好进项税额300*9%=27 附加税72*12%=8.64 土地增值税不好算 答
这个票开的对么?银行给我开的,贷款利息发票 问
对呢 利息对应的就是贷款服务呢 答

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盘亏,进项不需要转出对不对?
答: 你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该条所列举的“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仅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而言,并没有包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在内。 假设以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为例,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购进的原材料为税法规定的购进货物,其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围,属于正常损失,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对于进项税额,为什么外购存货的盘亏,自然灾害造成的不需要转出,人为过失造成就要转出呢?
答: 你好 自然灾害 是不可抗 力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为什么管理不善导致的存货盘亏需要进项税额转出,而自然灾害导致的存货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不转出?
答: 你好 这就是国家规定的 自然灾害是不可抗力的 所以不用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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