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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美的柠檬
于2024-06-05 16:13 发布 646次浏览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6-05 16:1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廖君老师 解答
2024-06-05 16:22
A赵某家的玉米垛与高某家的玉米垛紧邻,玉米垛倒塌,两家玉米难以区分,属于混合(没有互相渗合不是混合)B.甲修理厂错拿他人备胎换到自己维修车辆上,属于附合(这个能分离的是混合)C.钱某雕刻他人木材为木雕,该木雕所有权直接归属于钱某(加工是材料主义看约定和加工价值)D.李某错用王某的油漆粉刷自家房屋,应当给予王某补偿(混合归不动产人)添附的三种形式添附是一种法律概念,指的是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形成了—种新的财产形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恢复原来的财产形态,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那么就需要确定这种新财产的归属问题。添附主要有三种形式:附合、混合和加工。1.附合: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新的财产。这种结合通常是物理上的,使得原财产变得难以分离,除非进行拆毁。附合可以发生在动产和动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动产和不动产之间。在动产和动产附合的情况下,如果附合的动产中有可以被视为主物的,那么由该主物的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如果没有明显的主物,那么由各原动产所有人按照附合时各自主物的价值按份共有附合物的所有权。⒉混合: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形成了一个难以分开的新财产。混合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各国民法大都规定准用附合的所有权归属规则,也就是说,新的财产所有权归不动产所有人,除非有特别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3.加工: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进行制作或改造,形成了一个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加工的物权效果存在着材料主义与加工主义的对立,即加工后形成的物的所有权归属,是属于材料所有人还是属于加工人。根据不同的立法体例,有的国家采\\"以材料主义为原则,以加工主义为例外”的立法例,而有的国家采\\"以加工主义为原则,以材料主义为例外\\"的立法例。实践中通常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者采“材料主义”,并给加工人一定补偿;加工价值大于原材料者,加工物也可以归加工人所有,并给材料人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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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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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解答
2024-06-05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