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淡然
于2024-05-23 17:25 发布 730次浏览
- 送心意
微微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5-23 17:28
您好,请问对此有什么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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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准则类的,做账的时候都做管理费用开办费就可以的。他不用做长期待摊费用了。
2024-05-23 17:28:24
您好,请问对此有什么疑问吗?
2024-05-23 17:28:15
同学你好,填写纳税调整表即可。
2022-05-11 22:21:43
前面部分没问题,后面部分没太看明白,你什么意思?你作为管理费用就不存在纳税调整,可以税前扣除。
2022-06-19 13:05:57
你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调整,在资产负债表上添加两个科目:"上年度损益调整-贷方"和"上年度损益调整-借方",调整所得税费用即为:将"上年度损益调整-贷方"以借方进行登记,将"上年度损益调整-借方"以贷方登记。
2023-03-15 15: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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