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淡然
于2024-05-23 17:25 发布 556次浏览
- 送心意
微微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5-23 17:28
您好,请问对此有什么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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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准则类的,做账的时候都做管理费用开办费就可以的。他不用做长期待摊费用了。
2024-05-23 17:28:24

您好,请问对此有什么疑问吗?
2024-05-23 17:28:15

借;税金及附加 贷;管理费用
做这个调整分录
2017-07-10 09:02:12

你原来的分录是什么呢
2020-07-02 10:45:01

同学你好,填写纳税调整表即可。
2022-05-11 22: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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