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从20年开始一直在给另外一家公司送货,现在发现是之前的送货单位弄错了。本来是一套两个的,我们按照一个一个的送,他们也按照套给我们结算了。现在那家公司等于向我们索赔300+所得税部分。我想问一下。这个会有刑事责任吗?属于虚开发票的情形吗?

武月红
于2024-05-23 17:08 发布 28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5-23 17:09
同学你好
这个是货少给了吗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是货少给了吗
2024-05-23 17:09:28
您好,咱这个不合规的,悄悄地说,这是虚开发票的,提前开具发票,而合同、送货单和货物等在实际业务发生后才补充,这意味着发票的开具时间、金额或内容与实际业务不一致,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
2025-02-26 11:08:27
你好!是因为什么不一致
2023-10-25 16:24:11
同学你好,可以;这个没有具体要求
2022-06-28 14:41:12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2024-09-13 17: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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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月红 追问
2024-05-23 17:11
朴老师 解答
2024-05-23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