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对方未注销,也未提起诉讼, 问
会计上可转营业外支出,但需满足 “逾期 3 年以上 %2B 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无力清偿”,并留存签章申明与催收记录等佐证。税务上若要税前扣除,需按 25 号公告准备完整证据链,否则需纳税调整。分录:借:营业外支出 — 坏账损失;贷:应收账款。 答
小规模装修公司,开材料费,行业也必须选择建筑行业 问
开材料费,发票开具体的材料即可。 答
老师,咨询您一下,我们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税务局 问
是的,你们不需要计提的 答
物业公司代扣代缴的电费,只给了一个收据加财务章, 问
您好,不能的,这个不能抵税的 答
老师,能远程吗?有的问题不会 问
同学,你好 远程不了。 这能这里解答。 或者有电话答疑 答

转账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也未填金额,后来补记金额,仍未补记收款人名称的能不能转让?
答: 这个能够转让处理,填谁是收款人,就是谁收款的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怎么理解
答: 你好; 也就是说 规定是: 开出去的支票上,收款人和金额可以先不写,由接受支票的一方自行填写,当然填写的内容需要告知收款人并经收款人认可。没有填写收款人和金额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或者拿去银行做进账。 出票人是必要记载项,没有出票人名称就没有支票,因为支票是出票人开出的,必须有出票人名称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在支票的那个地方有一个授权补记事项在那个收款人名称,那儿有甲给乙签了一个1,000,000的支票,然后收款人未写,然后乙背书转让给丙,收款人由丙来填到那个收款人,票据是有效的,但是为什么又说未补记的不能转让背书,但是这时候乙转让给丙就是背书转让呀
答: 我国票据法规规定,我国目前的票据都是计名票据,就是在使用之前,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没有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不允许流通的。没有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被背书无法证明背书是连续的,背书不连续的,当然也就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