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的产品,作为赠品和作为业务宣传费,都需要视同销售,都按批发价入账,申报增值税时,填入未开票收入 请问,作为赠品和作为业务宣传费,怎么区分呢? 怎么来辅助证明这个自产产品是赠品, 怎么证明这个自产产品是业务宣传费?
牙牙牙
于2024-05-16 13:06 发布 279次浏览
- 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2024-05-16 13:08
你好,同学
赠品的话,一般是没售价的
如果是跟产品一起销售,是赠品
如果单纯的先给客户,是业务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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