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敏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4-05-13 11:03

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中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这些设备必须被实际购买并投入使用,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这意味着,如果企业购买了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那么当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10万元。
如果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免全部的投资额,那么剩余的抵免额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为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所购买的设备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范围内,且设备已被实际投入使用。
在购买设备时,保留好相关的发票和凭证,以证明设备的购买价格和投资额。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时光碎步 追问

2024-05-13 11:16

EPC模式下(由总承包方负责设计,采购、施工)我们这边只能收到总承包方开给我的工程施工发票,但是设备在我们使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享受吗?

敏敏老师. 解答

2024-05-13 11:34

在EPC模式下,确实是由总承包方负责设计、采购和施工,而你方作为业主或使用者,可能只会收到总承包方开具的工程施工发票。然而,设备的使用权和享受由此带来的利益是与你方的合同和EPC项目的具体安排密切相关的。
首先,EPC合同一般会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设备的使用权、维护责任、风险承担等。如果合同规定设备在交付给你方后,你方有权使用并享受设备带来的利益,那么你方当然可以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享受相应的利益。
其次,设备的使用权和利益享受可能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设备的采购方式、资金来源、税收政策等。如果设备是由总承包方采购并租赁给你方使用的,那么你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租赁费用,并在租赁期间享受设备的使用权。如果设备是由你方直接出资购买,并通过EPC合同委托总承包方进行设计和施工,那么设备的使用权和利益享受就完全属于你方。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EPC模式下,总承包方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此,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你方需要与总承包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总之,在EPC模式下,你方是否可以享受设备的使用权和利益,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和项目安排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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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019-04-05 14:16:2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所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目前没有文件针对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的增值税优惠,但是企业若符合节能节水项目条件的话可以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下: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8-12-20 16:25:50
http://m.xuexila.com/chuangye/zhengce/448164.html你在这个网址看看
2016-12-15 16:14:21
你好,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21.1.1-2022.12.31
2021-05-12 15:40:51
三免三减半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 ①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②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第一,不同批次在空间上互相独立; 第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第三,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居民企业从事符合规定扣除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备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18-11-15 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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