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省外开拓市场,但货物是专营的,国家规定不能代销,公司就通过协议,在省外设了货物配送与服务中心,配送中心在当地拓展市场,公司将货物发至中心,由中心销售到终端用户,收货款有两种方式,一是销量大的终端客户直接汇款到公司,二是那种千家万户的小公司,由同心代收货款,再由中心汇到公司。公司按协议付给中心服务费。但公司开发票是按实际发货的量价开给终端客户的,有的终端小客户不要发票,公司也开子发票,存在公司。请问公司这种开发票方式违法吗?
阳光的鼠标
于2024-05-12 07:00 发布 279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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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09:03:31

你好,可以写代理服务或者是咨询服务。
2022-06-10 17:11:10

你好,可以的
2020-02-24 22:57:13

你好 这个发票是公司发生的真实支出 就可以计入成本费用
2020-12-04 09:44:05

你好,具体是什么服务费
2017-07-14 16: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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