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份注册4个人合伙,小规模纳税人,注册资本为318万元,银行账上5万元由最大的股东投入的,前期(1-3月份)发生的费用都是现金支付9万,我建账的时候让股东做了一个借款11万,税也申报了,现在股东要我把这11万用现金还给个人。是否合法???
kuaixue
于2018-04-19 11:22 发布 740次浏览
- 送心意
QQ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4-19 11:23
你好!如果业务真实是合法的,还垫个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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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没有一个统一规定的,是由股东认缴注册金额决定的,少的可能3-5万,多的可能几千万都不奇怪的
2019-12-09 20:36:34

除了个别行业有注册资金要求外,一般是没有要求的。
这个可以是小规模的。
2019-08-07 11:31:04

你好注册成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般和注册资本无关
2020-06-12 15:57:46

你好!如果业务真实是合法的,还垫个人付款
2018-04-19 11:23:52

你好,注册资本多少与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是没有关系的
2019-03-01 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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