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4-05-08 20:38

你好!当公益性组织收到特定用途的捐赠款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分录:

**接受捐赠时的分录处理**:
 -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的货币资金科目)
 -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若捐赠款有特定的使用限制)
 -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若捐赠款没有特定的使用限制)

**捐赠款的限制解除时的分录处理**:
 -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如果限定条件在当期得到满足并解除限制时)

**期末的分录处理**:
 -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 贷:限定性净资产(将限定性捐赠收入转入限定性净资产)
 -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将非限定性捐赠收入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在进行上述分录处理时,公益性组织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确保捐赠款项的使用符合捐赠者的意愿以及组织的财务透明度。此外,对于特定用途的捐赠款,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捐款按照既定目的和要求使用,并在财务报告中对捐赠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披露。

Ctrl 追问

2024-05-08 21:04

用这个钱去买东西呢?怎么去冲专项资金

Ctrl 追问

2024-05-08 21:06

采购固定资产。

QQ老师 解答

2024-05-08 21:09

你好!收的是专项资金,只能按专项内容支出,你们的是购买固定资产使用

Ctrl 追问

2024-05-08 21:21

收到钱了
借银行存款
贷捐赠收入。
他说只能买这个东西,然后去买了怎么去冲这个

QQ老师 解答

2024-05-08 21:22

你好!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

Ctrl 追问

2024-05-08 21:46

那捐赠收入怎么冲

QQ老师 解答

2024-05-08 21:49

捐赠收入的结转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 **确认捐赠收入**:单位在接受捐赠时,应与捐赠方签订明确的协议,确保双方责任和义务清晰。收到捐赠后,应及时收集相关的发票、报关单等凭证,以便于会计人员确定捐赠物资的实际成本并及时入账。
2. **货币性捐赠的处理**:如果接受的是货币资金捐赠,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财务会计中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预算会计中则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记“其他预算收入-捐赠收入”。
3. **非货币性捐赠的处理**:对于接受的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捐赠,按照确定的成本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支出借记“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部分贷记“捐赠收入”。预算会计中,借记“其他支出”(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资金结存”。
4. **上缴财政的捐赠收入**:如果是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收入,应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在财务会计中,应按《政府会计制度》中的“应缴财政款”科目进行处理,而预算会计则不做处理。
5. **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需要上缴财政,或者单位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预算会计同样不做处理。
6. **结转操作**:在财务会计中,“无偿调拨净资产”于年末按制度要求结转。在预算会计中,“其他预算收入—捐赠收入”也应在年末进行相应的结转操作。

综上所述,捐赠收入的结转需要根据捐赠的具体类型和用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详细的会计处理。这既包括了货币性捐赠的记录,也涉及到非货币性捐赠的入账,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处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会计制度和政策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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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公益性组织收到特定用途的捐赠款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分录: **接受捐赠时的分录处理**: -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的货币资金科目) -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若捐赠款有特定的使用限制) -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若捐赠款没有特定的使用限制) **捐赠款的限制解除时的分录处理**: -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如果限定条件在当期得到满足并解除限制时) **期末的分录处理**: -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 贷:限定性净资产(将限定性捐赠收入转入限定性净资产) -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将非限定性捐赠收入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在进行上述分录处理时,公益性组织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确保捐赠款项的使用符合捐赠者的意愿以及组织的财务透明度。此外,对于特定用途的捐赠款,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捐款按照既定目的和要求使用,并在财务报告中对捐赠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披露。
2024-05-08 20:38:38
您好,借:固定资产,贷;捐赠收入。
2022-04-21 22:36:23
您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县级以下的需要资格认定,参见以下文件。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二、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下发之前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提出申请,通过认定后才能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分别报送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材料。   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三、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四、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会,在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六、对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年度检查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视同为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年度检查不合格,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现其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可暂时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内企业或个人向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提请审核确认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按上述规定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2017-04-24 10:08:43
借,业务活动成本,贷银行存款
2024-08-02 09:58:33
同学,你好 支付捐赠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2024-08-02 09: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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