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潇洒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5-07 17: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二)的规定,是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采用托收承付方式进行商品销售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不是以商品发出或收到货款为准,而是以办妥托收手续的时间点为准。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二)的规定,是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采用托收承付方式进行商品销售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不是以商品发出或收到货款为准,而是以办妥托收手续的时间点为准。
2024-05-07 17:15:38
你好,同学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应在办妥托收时确认销售收入 办妥托收是就可以的
2024-05-07 17:15:50
您好,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并入销售额。
2024-04-18 12:58:14
您好,内部转移价格不一定公允
2023-03-19 11:19:20
上午好啊,存货对于甲公司应当适用收入准则哦,这样理解行么
2023-04-24 09:19:3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