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我们有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啦,交企业所得税,使用此项资金的研发费用 不能加计扣除吗? 我们没有做不征收处理啊,是不是就可以加计扣除?
活泼的荷花
于2024-05-07 09:31 发布 28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5-07 09:33
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应计入收入总额中的“营业外收入”,这一点您已经了解并正确操作了。这部分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关于使用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进行研发活动所产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进行加计扣除,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来判断。一般来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活动而设立的,但是否适用于使用政府财政资金进行的研发活动,需要看具体的政策规定。
您并没有提到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了不征收处理。在税法上,“不征收处理”通常指的是某些特定的收入或支出项目,根据税法规定不需要计入应税收入或可抵扣支出。对于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如果企业没有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不征收处理,那么这部分资金就需要计入收入总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