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小小霞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4-05-04 22:33
你好,
在这个例子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然而,为什么甲公司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对于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为2600万元)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计算(即不需要乘以13%的税率)呢?
这主要是因为增值税的计税原则是基于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并没有“购买”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获得的。这种交换行为在税法上被视为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即甲公司是用自己的生产设备(也是应税货物)来“换取”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不是直接购买。
因此,对于甲公司来说,其需要就交换出去的生产设备(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即需要按照13%的税率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而对于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并非直接购买所得,因此不需要单独计算进项税额。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甲公司还向乙公司支付了114万元的补价。这部分补价可能会影响到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计税基础,但并不会改变增值税的计税原则。即,补价部分也不会导致甲公司需要就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甲公司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对于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计算,是因为该长期股权投资并非直接购买所得,而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获得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在这个例子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然而,为什么甲公司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对于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为2600万元)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计算(即不需要乘以13%的税率)呢?
这主要是因为增值税的计税原则是基于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并没有“购买”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获得的。这种交换行为在税法上被视为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即甲公司是用自己的生产设备(也是应税货物)来“换取”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不是直接购买。
因此,对于甲公司来说,其需要就交换出去的生产设备(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即需要按照13%的税率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而对于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并非直接购买所得,因此不需要单独计算进项税额。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甲公司还向乙公司支付了114万元的补价。这部分补价可能会影响到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计税基础,但并不会改变增值税的计税原则。即,补价部分也不会导致甲公司需要就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甲公司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对于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计算,是因为该长期股权投资并非直接购买所得,而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获得的。
2024-05-04 22:33:30
你好,长期股权投资没有进项税的
2023-03-08 15:17:48
同学,你好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如果企业最后是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5-07-27 10:44:04
您好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不涉及现金收付的资产交换方式,通常涉及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通常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计算。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换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可能不涉及增值税的计算。这主要是因为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其价值通常不以货币计量,而是以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权益份额来计量。因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以账面价值计量换入长期股权投资,可能不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计算。
在考试中,只是说会简化处理的
2023-12-31 09:53:09
是换出固定资产要交增值税的
2023-08-10 09: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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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 追问
2024-05-04 22:49
小小霞老师 解答
2024-05-05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