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工商局变更法人法定代表人,然后他在工商局是不是第一步操作?操作完之后,嗯,这个他那个填那个股权转让那一块儿,比如说股东,法定代表人出资是70万,他把这个70万全部转给另一个人,然后他那个股权那一块儿那个金额应该填多少?我这边填的是1000元,可以吗?这个股权是怎么填?

心灵美的柠檬
于2024-04-27 16:49 发布 298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4-27 16:50
您好,不可以的,转让价是多少我们就填多少,填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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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可以的,转让价是多少我们就填多少,填70万
2024-04-27 16:50:52
首先啊,你这个股权转让如果说没有利润的话,你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但是你会涉及到一个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022-03-25 14:46:02
这种情况下,合作社开具的政府补助免税发票,需要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在主表中,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
同时,由于开具的是免税发票,不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部分收入免征增值税,但仍需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合作社在申报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合作社需确认其月销售额是否在免税范围内。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仍可在申报表中进行相应的免税申报。
2024-07-05 15:03:20
如果合作社开具的是政府补助的免税发票,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的第12行。
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因为免税发票本身就代表着该收入免征增值税,主表中的第12行已经体现了免税的相关信息。
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地区申报系统差异或其他特殊情况。如果不填写导致申报失败,建议前往税务大厅进行处理,或者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补助是否属于免税范围,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符合相关条件的政府补助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如果不符合特定条件,可能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同时,合作社还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账务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你所描述的合作社收到的政府补助,若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开具的免税发票在增值税申报时,只需在主表第12行填写相关金额,而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024-07-05 14:22:34
您好,不用填报;系统会自动显示变更前后股东变化的。
2022-04-14 15: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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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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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