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个人李某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本年1—12月李某取得以下收人(均为税前收入): (1)每月工资、薪金收人12000元。 (2)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元。 (3)兼职劳务报酬收人36 000元。 (4)保险赔款5000元。 (5)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25000元。 (7)8月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 200 000元,该房产买价为12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 李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40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 (1)李某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2)李某取得的保险赔款和福利彩票中奖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3)李某出售住房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有气势的秋天
于2024-04-23 21:16 发布 954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4-04-23 21:21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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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4-04-23 21:21:19
你好,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12-50000+10000*0.8+2000*0.8=139600
应交个税=139600*0.1-2520=11440
偶然所得应交个数=25000*0.2=5000
合计应交个税11440+5000=16440
2022-06-19 15:40:55
您好,因为您是个人,个人是消费终端,增值税不可抵扣,所以增值税要计入房产原值的。
2020-08-04 21:56:45
你好,先看一下题目,请稍等
2024-01-16 15:59:46
(35000×80%×70%+120000×80%+50000×80%-50000-60000)×10%-2510
国债,保险,不缴纳
(50000-10000)×20%
你计算一下结果
2022-11-27 18: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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