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检测到您填写的减免税明细有误,此信息不会导致锁盘,可正常清卡 提醒信息如下: 本期填写的适用3减1政策的本期发生额小于 开具的1%征收率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98540.03的2%,请确认填写是否正确。 出现此提醒的的可能如下: 1、符合小微但不是全部开专票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征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上期有余额结转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上期有减征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且开过票 您可以使用如下方式消除此提醒: 1、若未扣款,您可以作废报表后重新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并按照政策填写减征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绊橙
于2024-04-15 21:54 发布 567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4-15 21:58
您好,这个不用理会,可以申报的,这个提示很奇葩的,
如果季度 不超30,只填10行,后面减免也不用填
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不用填1-6行的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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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因为我这个季度开了专票的原因,我开普票没超30万,填在免税销售额这一栏,开的专票不含税收入的2%填的减免,最后我交税的税额是我专票的税额
2024-04-15 22:02:17
这是申报票表对比出现的问题,缴纳的税额与开票数据对不上,要怎么处理?
2023-04-12 09:50:58
我们是收据 没开过发票
2024-01-15 13:53:08
你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2022-07-06 16:12:01
你好
选择新的2019
依据财税[2019]2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2-03-27 15: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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