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企业有块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对外出租至2016.7,,2016.8-2018.2处于空置期,这期间没有申报从租房产税,也没有报从值(不知道原值多少),现在2018.3继续对外出租时,地税系统提示有未空置期未交的房产税,应该怎么办?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 兰酱 - 于2018-04-11 17:28 发布 78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去税局补充申报,应该是有滞纳金的
 2018-04-11 22:31:00
 
 可以
 2017-04-09 09:08:53
 
 一般说来,房产税不会涉及零申报的,没有房产根本就不用申报,有房产就得从价或是从租计算缴纳,特殊情况是免税,但应是省一级才有权免吧,所以一般说来不会有零申报这一说。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7-07-09 11:52:07
 
 您好,在电子税务局里有一个通用申报。
 2019-04-06 11:21:05
 
 目前是:这两个系统没有连网。
 2018-10-03 22: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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