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司需要招聘实习生,但是是直接与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并不是与学校签订的三方协议,按规定是在个税申报时,按照“劳务报酬”进行申报,烦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确认为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支出 按规定税前扣除,无需要凭借发票呢?
Elsa
于2024-04-07 15:35 发布 219次浏览
- 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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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函(209)3号文中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误餐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独生子女费等。
注:根据新<<新企业财务通则>>将原来应当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都规定为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2018-05-23 17:47:19

你好
不超过工资总额 14%可以税前扣除
2021-04-13 08:39:04

你好,同学
可以的 ,不用发票的
2024-04-07 15:36:29

你好!可以的。如果是公司食堂的可以不用交。如果是补贴给个人的需要交
2017-08-02 10:52:24

福利费也是要发票的,职工福利在工资总额的14%之内,可以税前扣除
2018-11-29 15: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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