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股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构率为13%,2X20年3月2日,向A公司赊销甲商品100件,每件标价220元, 实际售价20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A公司。代垫A公司运杂费2 00元(不参与折扣计算)。现全折扣条件为2/10 ,1/20,n/30.

顺利的芹菜
于2024-03-30 22:51 发布 406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在10天折扣期内,计算收到钱 100*200*1.13*(1-2%)%2B200
2024-03-30 22:54:38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3-03-23 08:58:29
您好
借:应收账款198000%2B26000=22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1-0.01)=19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0
借:银行存款224000
贷:应收账款224000
2024-03-16 19:55:30
你好!这个本身就属于虚开发票,没有标准的计算方法
2022-04-02 10:08:31
你的开票份数是肯定会包括作废的发票。毕竟发票虽然作废了,但你的确有开过。“专用发票汇总表”里面的销项正数金额,是指本月你所有开具出去的发票(包括已作废的),实际销售金额,才是减掉作废和冲红后的正常开具发票的销售金额。
如果本月你未作废,未冲红,那么你的“实际销售金额”才等于“销项正数金额”。
2023-07-28 06:27:2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