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研发一项专利技术,研发期为1年,累计发生支出合计1 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800万元。至2×21年1月1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对其按照直线法摊销,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税法规定按照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21年末该项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是( )。
何 先生。
于2024-03-30 14:16 发布 787次浏览
- 送心意
微微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第一个是的呢,月末是需要结转的,对的呢
2024-02-18 11:50:30
你好 资本化的金额会减少 资本化的不影响费用化的
2023-02-02 14:49:36
你好,这里资本化100万,费用化100万
研发费是多少,还是多少啊
2023-02-02 14:38:23
你好,2×21年末该项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800×175%(税法认可的成本)-800×175%/10(税法认可的摊销额)=1 260(万元)
2024-03-30 14:17:02
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这个数怎么算,算出来到底是等于多少?
研发费用税务角度可以扣除金额=500+500×75%
2022-07-23 1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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