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萌萌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3-25 15:57

同学你好!以下是一些参考建议:
首先,将原未确认的收入,通过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样能够很好地解决医保结算差额的问题。
其次,在医保结算差额的税务处理方面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同时,还需要计算相关附加税费,如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应交教育费附加。
此外,在医保结算差额的处理中,也需要考虑以前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来处理。
最后,在进行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支付查补税金时,可以通过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来进行处理。
请注意,上述步骤是一般性的处理流程,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因公司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出现类似的差额问题,建议公司加强对DIP拨付统筹和医院实际统筹的管理和监控,确保两者的数据准确、一致。此外,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医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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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以下是一些参考建议: 首先,将原未确认的收入,通过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样能够很好地解决医保结算差额的问题。 其次,在医保结算差额的税务处理方面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同时,还需要计算相关附加税费,如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应交教育费附加。 此外,在医保结算差额的处理中,也需要考虑以前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来处理。 最后,在进行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支付查补税金时,可以通过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来进行处理。 请注意,上述步骤是一般性的处理流程,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因公司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出现类似的差额问题,建议公司加强对DIP拨付统筹和医院实际统筹的管理和监控,确保两者的数据准确、一致。此外,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医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03-25 15:57:33
您好!您可以直接按照商贸类的企业来做。 不用差价也是可以的。
2016-09-22 10:09:06
同学你好 对的 按照一百来做
2021-04-27 18:16:23
您好 ,各地的政策略有差异,请参考以下四川省的计算办法,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在国家和我省系列文件精神指导下,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实施。要结合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分析研究并及时反馈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评估改革政策和成效;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相关培训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取得实际成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2月13日   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和我省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下同)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养医”旧机制,同步建立补偿新机制,多渠道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从2016年12月20日起,全省城市公立医院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二、补偿机制   城市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按照 “7∶2∶1”的比例进行多渠道补偿。即: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70%,财政补助20%,医院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消化10%。   (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70%。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统筹协调、配套实施的原则,重点提高偏低的诊疗、护理、病理、手术、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总体上,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费用增长不超过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的医疗费用空间,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   (二)财政补助20%。   1.对地方属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财政补助,按照医院的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   2.地方财政对中央在川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助,以取消加成减收20%扣除中央专项补助后的剩余部分为基础,省财政承担50%,医院所在地的市(州)、区(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50%(两级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   3.地方财政计算补助的基数,按医院2015年实际药品加成额和最终确定的补助比例核定。在启动改革当年,财政补助额按实际实施月数计算,并在实际启动实施时拨付。   (三)医院自身消化10%。   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强化成本核算和支出管控,不断挖潜增效降成本,提高运行效能,消化取消药品加成后的部分减收。要承担公益性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全面优化流程、改进服务,落实预约诊疗、优质护理和便民惠民服务措施,不断提高诊疗质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医保报销政策,发挥控费作用。保持价格调整补偿、财政补助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的相互衔接、配套联动。实行药品零差率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确保不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而增加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总额控制标准,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二)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建立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动态评估机制,加强改革政策、成效、问题评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医疗机构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控费情况的监测评估。要及时总结、推广改革进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分析研究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及时上报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三)加强医疗价格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各地要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及时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差率执行前后的医药价格变化情况、价格政策执行、价格公示等情况,充分利用12358四级联网价格监管平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肃查处医药价格举报投诉,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018-04-09 13:58:11
你好,同学。你按1500开具发票处理。 你是开2000,商业折扣500,按折后价入收入
2019-11-06 21: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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