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给合伙人发了8万工资,已经申报了综合所得,在经营所得里又扣回了。在经营所得里,不扣除6万。综合所得不进行汇算清缴,那不就意味着,这8万工资征个税2次了吗?

余伟彬
于2024-03-25 12:04 发布 396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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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4-03-25 12:16:12
你好,需要调整的
投资者的工资是你们单位支付给他的工资。
2024-03-25 12:14:17
您好,若平时都预扣预交,是可以不汇算清缴
2022-03-22 06:36:09
老师:你提到的6万是所得税法规定的经常性项目支出,可以扣除的有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支出,以及家庭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等。只有通过在综合所得申报里正确填写相关信息,系统才能正确算出综合所得,以及扣除6万左右的专项附加扣除。另外,还需要注意,把6万的费用扣的综合所得中,不可以超过个税算税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的35%。
2023-03-08 09:31:36
就是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只能扣一次,你在经营所得扣了综合所得就不能扣了。
2022-03-18 1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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