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个人房租的专项附加扣除案例:甲在一乡镇驻地工作,租赁一房屋,本人签订协议并缴纳租金,在房产部门备了案,同时,在异地省会城市又由其家属又租赁一楼房,与孩子一起居住,由妻子签协议并缴纳房租,请问,该男子是否可以将异地省会城市楼房的租金用于其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微信用户
于2024-03-25 08:38 发布 465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4-03-25 08:43
你好
他在那个地方有房子吗
这两个地区
都没有的话享受企业所在地扣除标准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他在那个地方有房子吗
这两个地区
都没有的话享受企业所在地扣除标准
2024-03-25 08:43:57
你好,员工自行上传的合同等信息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公司就不需要保存合同,否则是需要的。
申报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地要一致,租赁合同地址和工作城市不一致不能扣
租赁合同不真实,补交责任是员工
2024-07-29 15:00:25
夫妻没在同所城市,但是一方有租房支出,另一方不可以用来抵扣
2023-05-11 10:22:40
当然可以,双方都可以在各自的个税申报中使用住房租金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只要满足其他条件,就可以使用。
2023-03-17 11:22:03
您好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可以
2022-06-14 10: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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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