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电商公司,店铺转让给别家公司,要操作哪些呢?会产生别的什么费用吗? 然后电商公司目前小规模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哦? 如果开了小规模公司,查账征收 查定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选哪个好呢? 主要票太少,要票太贵,一般纳税人长期没票要要异常了
旺旺
于2024-03-22 12:54 发布 18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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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4-03-22 12:57
你企业一块转让吗?里面包含着哪些股权,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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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企业一块转让吗?里面包含着哪些股权,还有什么?
2024-03-22 12:57:00

1.操作步骤:
确定转让意向:明确店铺的货源、客户关系、运营数据、技术平台以及规模等要素。
寻找买家:在各大电商平台或转让平台寻找合适的买家,也可以通过业务经人或相关社群进行推广。
谈判达成共识:双方就转让价款、交割方式、履行义务、分担风险等进行谈判,并达成共识。
签署协议:完成谈判后,双方签署正式的转让协议,并按照约定支付或收取转让价款。
进行过户手续:买家支付款项后,进行信息过户和平台账号变更等手续,确保店铺正常稳定运营。
1.相关费用:
转让费用:包括店铺本身的转让价格,这个价格主要根据店铺的类目、动态评分等因素确定。
年费:根据店铺类型(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不同,需要支付相应的年费。
保证金:不同类型的店铺可能需要支付不同金额的保证金。平台转让中介费:如果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转让,可能需要支付中介费。
法律咨询费用:如需要法律专业人员就协议内容进行咨询,也可能产生一定的费用。
关于电商公司目前小规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征优惠。
至于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三种方式的选择,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1.查账征收是以所得税额为计税依据,主要适用于财务管理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的企业。如果公司的票据较少,但财务管理规范,能够准确核算利润,那么查账征收可能是一个合适的选择。
2.查定征收是以收入乘以征定率得出的所得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于财务管理不健全、成本或费用无法准确计算的企业。如果公司的票据较少,且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难以准确核算成本和利润,那么查定征收可能更为合适。
3.定期定额征收则是根据固定的税额进行征收,适用于一些特殊行业或特定情况。
2024-03-22 12:56:35

你好,生活服务物流辅助物流行业免增值税的。
2020-05-26 13:51:33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为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3.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4.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5.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2%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财税[2017]5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6.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财税[2017]5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述“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8.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9.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0.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2.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3.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14.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财税[2016]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
16.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7.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8.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上(1)至(3)所称“经批准”,系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包括经该部门备案)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9.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20.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2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6]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
22.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23.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24.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25.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26.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财税[2017]9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7.自2018年7月25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9-07-11 19:07:56

您好, 小微企业利润300万内按5%,六税两费减半
2024-04-29 13: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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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老师:你好!我想问下我们共公司打算今年要做实缴注 问
可以的,没问题的哈 答
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中如何开具完税证 问
您好,在电子税务局上面搜完税证明就可以 答
老师 现在是不是不能开简易征收的票了,我开的时 问
不能修改税率,选择成3%吗 答
你好老师!我这交了一笔非税的采矿权使用费,这笔可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你好老师,月末把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到进项税额里,是 问
你好,是的,就是这样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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