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婵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4-03-22 11: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那么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中,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部分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因此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贵公司只能将5000-2000=3000万元扣除,剩余的借款计算税前扣除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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