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4-03-21 19:04

你好!不是,因为你是本月的税金,下月支付,为了符合权责发生制,就要先计提

玩偶3号 追问

2024-03-21 20:31

那同样一笔帐,本月计提的帐咋做?下月支付的帐又咋做?

玩偶3号 追问

2024-03-21 20:56

我还有个问题想问一下.做了分录:借:应付账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按讲这不就结束了么?为啥后面要做个借:库存商品  100 贷: 应付账款  100  啊?或者  借: 应付账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后面又来写了一个   借:销售费用  100    贷:应付账款  100.这是啥原因啊?难到是开始忘了计提了后来补上的。她为啥要补呢?忘了计提直接付了不就行了。还要补干嘛呢?

宋生老师 解答

2024-03-22 08:13

您好!你得要先有应付,然后才有借应付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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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在【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中点击【税(费)种认定信息】,这里您可以查询到已有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2023-06-26 15:27:24
增值税的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是3%。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是2%。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0年6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5年8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022-10-21 10:33:12
你好,是因为减半的政策退回来吗? 如果是的话,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附加税, 借应交税费附加税,借税金及附加负数
2022-03-22 14:04:10
借:应收账款 贷:未分配利润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4-08-07 15:31:20
你好,增值税减免了,那么附加税费就不需要再交了
2023-07-12 11: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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