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有一个牧业公司,我找了养户我出猪苗和饲料,养户出场地和人工 现在猪卖了,我们要按合同跟养户结算 公直接打款给养户,他没有发票给我 这个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搞怪的啤酒
于2024-03-14 09:40 发布 275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个人的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的。
2024-03-14 09:46:29
你好; 你们是养殖去销售那么做账:
养殖业的会计分录如下::购入;借:消耗性生物资产—鸡仔;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售的成品鸡,从消耗性生物资产转入农产品;借:库存商品(或农产品)—肉鸡;贷:消耗性生物资产—鸡仔;发生的费用记入借:农业生产成本;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肉鸡;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或农产品)。
2022-12-05 16:13:21
你好,可以开现代服务*养殖服务
2025-07-29 10:52:16
必须要去税局代开发票才能抵扣进项
2023-01-09 14:18:02
在“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下:
- 发票开具:
- 青饲料部分:青饲料属于农业初级产品,免增值税。如果公司从税务局领取有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可以自行开具;如果没有,可以在税务局代开免税的普通发票。
- 农户养殖劳务部分:目前税法上没有对劳务单独免增值税的规定,只是对自产农产品销售免增值税,因此理论上农户提供养殖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个人零星交易低于500元/次的可以不需要发票,高于500元/次的则需要发票。所以公司可以将支付给农户的报酬适当分开,每次金额控制在500元以内,这样就可以不需要农户开具发票。
-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这里的畜禽应当是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且“农户”仅指农民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
-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4-08-26 1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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