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一直在路上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3-13 16: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如有下列情形,还应填报相应表单:
(1)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存在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4)公益性捐赠支出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增值税是没有汇算清缴的。
2019-07-25 09:47:52

你好,企业所得税五月底结束,
电子税务局里面
如果你是查账征收的,建议看一下学堂汇算清缴的课程。
这个一句话,两句话,说不清楚。
2020-04-25 18:29:21

您好!我们通常说的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6-03-31 16:40:46

年度汇算清缴到5.31号截至了 如果你没有做的必须去税务局大厅申报
2020-06-11 14:30:26

您好同学
你要按明细填的同学,你看一下明细填完对不对,
2020-05-19 15: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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