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11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定向增发1000万股甲公司股票作为对价,购买乙公司所持有的丙公司80%股权,该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20年12月30日,双方签定移交资产约定书,约定自2×20年12月30日起乙公司将标的资产交付甲公司,同时甲公司自2×20年12月31日起向丙公司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对丙公司实施控制。截至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本次增发的股份尚未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但预计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21年1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对甲公司截至2×20年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出具了验资报告。2×21年3月1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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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3-06 19:20 发布 885次浏览

- 送心意
朱飞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3-06 19:22
B 虽然甲公司作为合并对价增发的股票在2×21年3月1日才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但由于企业合并交易在2×20年12月31日已经完成所有的实质性审批程序,且甲公司已经实质上取得了对丙公司的控制权,可以合理判断购买日为2×20年12月31日。
相关问题讨论
B 虽然甲公司作为合并对价增发的股票在2×21年3月1日才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但由于企业合并交易在2×20年12月31日已经完成所有的实质性审批程序,且甲公司已经实质上取得了对丙公司的控制权,可以合理判断购买日为2×20年12月31日。
2024-03-06 19:22:10
B
虽然甲公司作为合并对价增发的股票在2×23年3月1日才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但由于企业合并交易在2×22年12月31日已经完成所有的实质性审批程序,且甲公司已经实质上取得了对丙公司的控制权,可以合理判断购买日为2×22年12月31日。
2024-05-31 19:05:33
您好,这个目前的话都是符合准则的
2023-07-16 17:31:46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适用性问题,这里做一些解释: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这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最终受到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控制,且这种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在中国,相关的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这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样,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也适用于此类合并。
虽然这些会计准则在2015年和2016年可能被广泛讨论,但它们至今仍然是有效的。中国的会计准则并没有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失效。只要企业的合并行为符合这些准则的定义和条件,就应当继续依据这些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024-07-04 08:35:59
你好!题目强调从非关联方取得A公司股权,所以是非同一控制
2024-01-19 0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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