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想咨询个问题,我们公司是特种行业资质取证的公司,现在合作了一家单位,对方取证里面有一个规定是必须要有5000万元的设备,那从我们公司开具5000万元的设备发票给对方公司(合同、发票、物流、付款)均走正常手续,但是3个月后,我们公司再以4000万元收回这批设备(合同、发票、物流、付款)均走正常手续,这从税务角度来说,可以这么操作吗?这属不属于虚开发票,会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因为我们设备销售业务很少,而且公司一年收入都没有5000万元。

叶子
于2024-03-06 15:34 发布 91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小霞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个回收都是走正常程序是可以的呢
2024-03-06 15:36:05
你好,不是虚开发票,收入包括开票的还有未开票的
2020-06-22 12:23:12
学院你好,你要说明,发票单位、号码、金额,取得日期,采购人员,经办人等信息
2022-01-18 16:23:36
这个是需要给对方开票的。
2022-04-02 16:07:28
你好
1、拨打开票软件客服电话,向客服询问口令锁定问题,客服会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2、登录开票软件官网,查看常见问题解答,找到口令锁定问题,然后按照说明解锁
2023-03-07 1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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