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有个问题想问你一下呢,如果我之前上班的公司,是2016年入职的,然后上班两年到2018年,这期间公司未给我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是不是可以告他们,补偿我呢?如果告的话我需要走什么流程呢?

我要靠实力
于2024-03-05 16:55 发布 264次浏览
- 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2024-03-05 16:56
你好,同学
拿着劳动合同,可以直接去劳动局,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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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应付职工薪酬,个人是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
2022-03-18 11:01:32
你好,先去社保局开户,然后申请社保卡
2019-06-29 15:02:03
您好,这个是叫社会保险费
2022-08-10 14:27:50
这个核算的是单位的社保
2020-02-21 16:54:05
您好,这个计入营业外支出就可以
2026-04-03 1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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