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养殖公司采购鱼苗的运输费、加油费、高速过 问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鱼苗--运输费/加油费/过路费(三级科目),贷:银行存款,销售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借:在业务成本,贷:消耗性生物资产--鱼苗--运输费/加油费/过路费(三级科目) 答
@董孝彬老师,关于刚才那个问题还是有疑问 问
销售出去收取税点就得全额计算,计算方法不一样 上面写了 销售出去不收税钱,按差额 答
我们报价给A价格是未税一台2360元,A报给B是含税31 问
一般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 答
公司委托外部单位开发的软件无形资产,会设计到哪 问
公司委托外部开发软件无形资产,税务问题有: 增值税:取得专票可抵进项(用于非应税项目等除外);委托境外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可资本化摊销或费用化扣除;若属研发,还能加计扣除。 印花税:技术开发合同按所载金额 0.3‰贴花,区分经费和报酬的按报酬计税。 附加税费:以实缴增值税为基,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率依当地规定。 答
我们报价给A价格是未税一台2360元,A报给B是含税31 问
先算你方报价的含税价:2360×1.13=2666.8 元 差价总额:3100-2666.8=433.2 元 扣除多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约 56.81 元)后,应退 A:433.2-56.81≈376.39 元 答

您好老师,“三免两减半”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你好 比如三免三减半 :享受主体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2.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 (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最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延续了原有的“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老师,三免三减半和三免两件半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 你好 比如三免三减半 :享受主体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2.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 (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最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延续了原有的“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您好,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
答: 你好,软件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 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其中,《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82号文件对“开始获利年度”做如下的解释: “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依照税收有关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亏损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为获利年度。 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软件生产企业,其减免税年度应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期间发生亏损而推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