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企业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多选 A.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B.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C.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D.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仍然需要区分该一份合同中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

醉熏的狗
于2024-02-28 22:40 发布 319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乐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4-02-28 22:43
正确答案是:A、B、C。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企业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A.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B.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C.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D. 这个选项虽然提到了合并为一份合同后仍需区分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但它并不是合并合同的标准条件,而是在合并处理后的会计处理细节,即一旦决定合并,确实需要进一步区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来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因此,D选项不是合并多份合同的判断依据,但它是一个正确的会计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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