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一批用于加工月饼,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20万元,该批大豆在运回库房途中发生了1%的损失,经查验该损失属于合理损耗。有关该食品厂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式子应该怎么列?

智慧充满我脑袋
于2018-03-29 22:00 发布 1110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3-29 22:04
您好,可以抵扣增值税=20万元*11%。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可以抵扣增值税=20万元*11%。
2018-03-29 22:04:28
您好,这个是这样的计算,20*9%=1.8 这样计算的
2022-01-21 13:45:07
这个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20*(1-1%)*9%=1.782万元
2019-10-08 17:37:31
你好同学
食品厂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9*0.99
2022-10-23 21:04:48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变为11%
2018-05-08 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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