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份我司签订了一个燃烧机买卖合同,总价8万元,合同约定在收到95%的货款后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截至现在我们只收到了70%的货款,我没有开票也没有做账务处理,今天得知剩下的货款要在18年年底才能收上,请问我现在要怎么办
香水百合
于2018-03-28 14:37 发布 1161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3-28 14:38
你好!你应该先做账务处理,收到钱,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期间没有发生别的就不用做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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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收到发票,有没有做账,是费用发票还是材料发票
2021-08-23 15:56:06

你好,是销售方把之前开具的销项发票红冲,站在销售方角度做分录?
2019-08-01 14:18:03

你好,如果是公司经营使用的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2016-08-12 10:57:32

你好,也要做账务处理的
2019-07-06 09:06:43

您好,您可以记入管理费用,可以理解为是管理不当造成对损坏
2019-06-20 12: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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