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的货物名称按买方习惯填写,但开票时按了卖方习惯开出,就税局来说如何看待这类情况,还是必须按发票补充对应合同?
奔跑
于2018-03-28 10:03 发布 766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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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税务局来说,不会做过多要求的,也不需要补充合同。
2018-03-28 10:17:20

如果业务发生在5月前,就尽可能在5月前把发票全开了,并尽可能全部认证了,如果发生在5月后的话,那就作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按照新税率开票
2018-04-20 09:49:57

你好 那你们货物名称是有差异是吗 。 大类 必须要一致的。 你应该是按你合同来开票给客户的。 你入库应该是按 你实际销售出去的名称来录入 最好是这样
2021-05-25 11:12:28

你好 ; 包工包料应该是建筑服务 业务; 应该按 9%开票的; 怎么会是按13%开票 ;你们确定合同税率 ; 这个应该不是按13%的
2021-11-26 16:07:40

你好,这里面指的是代垫运费,然后发票开给购货方的情况。
2016-12-12 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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