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核算,开始核算的起点是什么时间?

wx杰
于2024-01-31 15:37 发布 850次浏览
- 送心意
彭彩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1-31 15:48
同学您好,根据提供的信息,研发项目单独核算始于2018年6月。具体来说: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15号),该通知要求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并将研发费用在利润表单独列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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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根据提供的信息,研发项目单独核算始于2018年6月。具体来说: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15号),该通知要求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并将研发费用在利润表单独列报。1
2024-01-31 15:48:21
你好!安规低昂是要在研发支出科目下按项目辅助合算,归结项目各费用发生金额
2020-08-24 11:36:40
你好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只有第一种情形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均从“次月”。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07-15 16:33:49
你好,辅助核算项档案里建立了吗?会计科目档案里头的辅助核算你增加了吗?
2019-03-15 10:34:38
你好,可以按每个项目用的设备的时间估算分摊到每个项目,研发编号自编就可以,没有国家统一的固定规则。
2020-04-07 14: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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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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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