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为什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老师,我想问一下,固定资产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是因为损益科目“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损益类科目导致了税会差异,所以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那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是因为加计扣除只是在纳税调整的时候一次性调税,没有因为损益类科目做账而产生差异的原因吗? 如果加计扣除不做账的话,那么调税那一部分产生的所得税差异最终怎么入账呢?

Iris
于2024-01-30 13:10 发布 2184次浏览
- 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可以理解为,会计核税法的永久性差异,这个不用计提递延
2024-01-30 13:11:33
你好 这个不能税税扣除 税收金额填写 0
2023-05-18 17:09:27
同学您好,资产处置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不一样,资产减值损失时持有的过程中发生减值所用到的科目,而资产处置损失时最后处置时需要用到的,其对应的会计科目是“资产处置损益”,
2015年12月1日,
借:无形资产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无形资产使用年限10年=10*12=120个月,2015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总共使用4*12%2B1=49(个月)
2015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累计摊销=(300/120)*49=122.5(万元)
计提减值前的账面价值=300-122.5=177.5(万元),所以A选项正确,
201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计提减值=177.5-142=35.5(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35.5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5.5
201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剩余使用月份=120-49=71(个月)
所以2020年无形资产计提摊销=(142/71)*12=24(万元),所以B选项正确,
2020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前的账面价值=142-24=118(万元),可回收金额129.8万元,所以未发生减值,
无形资产剩余使用月份=71-12=59(个月),
2021年无形资产计提摊销=(118/59)*3=6(万元),
2021年3月31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18-6=112(万元),所以C选项正确,
2021年4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06 (100%2B6)
累计摊销 152.5 (122.5%2B24%2B6)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5.5
资产处置损益 12
贷:无形资产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所以,资产处置损益借方发生额12万元,表示处置无形资产发生资产减值损失12万元,D选项正确
您之前的分录有一个地方不正确,借方银行存款是售价100万加上增值税6万,等于106万元,它的题目原话是“售价100万元,增值税6万元,收存银行”,表示银行存款是价税合计106,而不仅仅是100
2022-04-07 17:22:05
你好,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022-02-25 19:18:23
你好,需要的呢。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间接计算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2024-10-21 09: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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