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经常会有款项打到老板的个人户上了,付款的时候客户没说要发票,过后客户又要发票了,这是我们会从个人户上把钱转到公户上,并出个“委托收款”的证明,我的问题是,经常开这种证明合适吗?会不会引起税务人员的注意?
蓝冰
于2018-03-26 11:20 发布 738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3-26 11:20
你好!当然不太合适了。你要是税局的人,你一看也就知道很多钱走对私收 了。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当然不太合适了。你要是税局的人,你一看也就知道很多钱走对私收 了。
2018-03-26 11:20:50

你好,做账的时候只能计入这张发票的金额的,另外的税款不可以入账
2020-03-19 14:44:42

你好,这个应该是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发票购买方式收钱的一方
比如劳务费的
工资的,不需要开发票。
2020-07-17 20:52:33

您好,并不要求一定是财务人员
2020-07-14 14:12:57

你好,需要按规定登报,出具遗失证明入账,不可以用其他发票代替的
2017-01-09 1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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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冰 追问
2018-03-26 11:49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3-26 11:53
蓝冰 追问
2018-03-26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