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收到这条通知,《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调整结算申报。申报内容为2023年1-11月(费款所属期)缴费基数差额结算;申报渠道为本表“结算申报”页面;申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怎么申报,哪里申报?
孝顺的麦片
于2024-01-17 08:53 发布 389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4-01-17 09:08
在首页【常用功能】模块,依次点击【单位社保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勾选待申报数据,核对待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申报成功后在【单位社保费扣款】模块缴纳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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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税务系统生成的补差数据申报类型为“自主申报”,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补差数据申报类型为“人社核定”或“特殊缴费”。
(2)税务系统生成的补差数据缴费类型为“缴费基数差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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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页【常用功能】模块,依次点击【单位社保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勾选待申报数据,核对待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申报成功后在【单位社保费扣款】模块缴纳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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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税务系统生成的补差数据申报类型为“自主申报”,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补差数据申报类型为“人社核定”或“特殊缴费”。
(2)税务系统生成的补差数据缴费类型为“缴费基数差额补缴”。
2024-01-17 09:08:30

是的,应该一致
2017-05-01 19:35:20

2024年1季度平均数(40+26)/2=33
2季度的平均数(26+22)/2=24
2024-05-23 21:58:48

您好,不用
2017-06-10 08:51:53

年1月申报表到21年12月申报表的总额
2022-04-09 1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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