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5日,东方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著名的销售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2000元税款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17年11月30日付款。2017年6月1日,东方公司应急需资金与中国建设银行协商。以应收乙公司货款为质押,取得四个月流动资金借款35万元,年利率为6%,每月末偿付利息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东方公司与应收债权质押有关的会计处理。

兴奋的板栗
于2024-01-12 20:48 发布 466次浏览
- 送心意
立峰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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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借银行存款 35 贷短期借款 35
每月末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0.175
贷银行存款 0.175
2024-01-12 20:55:58
不是
这个是购买方拿来做账的
2022-02-05 10:10:30
你好,你把这个销项作废了,应该是销售方来开负数发票。
2022-05-06 15:43:49
您好,汇总表里,开票金额减去作废金额就是实际销售金额
2023-09-01 09:32:24
这里就只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0.26*0.7=0.18
2022-11-30 1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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