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22年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80000元,同时在B国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在B国已缴纳税款1000元。假定张某无其他收入,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张某就境外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是?
何 先生。
于2024-01-07 10:29 发布 1062次浏览
- 送心意
微微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1-07 10:29
你好,中国境内、外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合计=180000+40000×(1-20%)=21200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总额=[180000+40000×(1-20%)-60000]×20%-16920=13480(元)。来源于B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13480×[40000×(1-20%)]÷212000=2034.72(元),张某已在B国纳税1000元,应在我国补税=2034.72-1000=103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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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入职时间写的几月份
2022-08-14 17:35:03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2-02-27 01:08:47
您好,请问您每月申报的2000是工资薪资所得还是劳务报酬?
2020-01-08 09:42:57
你好 个体经营所得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并参与了个体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定期定额不用),分红则不用缴纳20%的股息红利个税
2021-05-28 17:38:24
同学你好
对的
需要申诉的
不然你得多交税
2022-03-07 16: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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