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3-15 12:11

有老师帮忙回答下吗,急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3-15 13:47

您好,按照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处理就行了。

kj_3SLvQ9w2jSKv 追问

2018-03-15 13:52

看哪里有讲解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3-15 13:57

您好,这个讲解本学堂没有的,各地税务局规定也不一样,具体以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或者咨询12366确认一下。请参考以下内容。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发票)2016年第1号--关于做好“营改增”试点发票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及新开业纳税人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原则上应一律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过渡期内也可申请领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该“过渡期”是指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过渡期后,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其他纳税人,2017年1月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关于通用定额发票的票种核定 
批量调整方案 
起征点以下试点纳税人可继续选择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月领用额不得超过起征点;已有通用定额发票票种的起征点以下纳税人(2016年第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2017年1月1日起,市局统一将其通用定额发票票种核定月领用额调整为3万元。 
其他纳税人的通用定额发票票种将由市局统一取消,满足通用定额发票使用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关于确保纳税人发票使用平稳过渡的 
温馨提示 
1.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2017年1月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为避免停用定额发票后无发票使用的情况出现,请纳税人尽快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发行等事宜。 
2.起征点以上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可继续使用通用定额发票,符合要求的纳税人,2017年1月1日起可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通用定额发票票种核定。 
3.自2017年1月1日起,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使用通用定额发票的,通用定额发票月领用额最高为3万元。 
【培训预告】 
12月14日,周三 
上午:9:30--11:30 
福田国税四楼大会议室 
(竹子林地铁B2出口160米) 
代开及申报培训 
【欢迎您参加】 
敬请关注

kj_3SLvQ9w2jSKv 追问

2018-03-15 14:07

谢谢老师,还是糊涂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3-15 14:08

您好,不客气,具体哪一点糊涂,麻烦您具体一点。

kj_3SLvQ9w2jSKv 追问

2018-03-15 14:14

使用范围,怎么报销,怎么交税等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3-15 14:32

您好,使用范围一般是个体户,餐馆,停车场等,报销时填写报销单,按贵公司内部审批手续办理即可,报销一方不交税的,购买定额发票的一方需要交税,按发票金额预交税金给税务局才能买出发票,一般情况下按发票金额的3%预缴增值税。

kj_3SLvQ9w2jSKv 追问

2018-03-15 14:37

那实际缴纳时怎么缴,税率多少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3-15 14:47

您好,实际缴纳的时候,填写申报表交,增值税率是3%。

kj_3SLvQ9w2jSKv 追问

2018-03-15 14:53

好好的谢谢老师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3-15 14:57

您好,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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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有老师帮忙回答下吗,急
2018-03-15 12:11:19
可以,新版的正常用 中间的章是国家税局 你好在你当地税务局网站查下真伪
2019-07-31 18:04:23
您好,定额发票使用时整本启用,不得拆本分散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并设置发票登记簿。 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专人保管、专库(柜)存放,不得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和查验后销毁;遇有发票被盗、丢失发票、损(撕)毁发票情况,要查明原因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申请挂失作废并接受处理。 每个地方规定的最底税额是不定的,一.要看所经营的性质。二.要看经营所在地段。三.要看你的营业面积。他们都会有专门的人来看你所经营的场所的,然后按税务部门的规定,给你一个最低的纳税标准。 发票领购是指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发票并办理相关购票手续。 纳税人应当持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对于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凭借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直接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临时到本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2020-01-31 11:53:19
你好,如果这个发票在当地还在使用是可以的
2018-07-27 09:14:29
您好,定额发票是可以使用的,定额发票是增值税发票的一种,并没有具体的使用期限。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2019-02-22 10: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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