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2017年9月新成立的有限公司,10月份开始有经济业务,17年4季度利润总额为-18万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6万元,是亏损的,现在18年一季度,利润总额预计+8万元,那么一季度所得税申报时,可以先弥补17年亏损8万元,即0申报,可以么?如果可以,相关会计分录应该怎样做?如果不可以,那么我们是要按照8万元*25%预缴所得税么?
冰婷
于2018-03-15 08:36 发布 991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111205.75乘以22.5%。
小型微利企业利润100万以内的,税率2.5%。
2022-01-11 13:45:49

是的 是之前的1-6月之前实际缴纳的
2019-10-15 10:03:07

预缴申报表属于本期的应纳所得税额。
2017-07-06 15:13:53

实际利润额应与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一致,也就是上一纳税年度平均收入的总和除以12,得出的每月的平均收入,填入实际利润额中即可。
2023-03-15 16:05:05

你好,第四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里的实际利润额,填写12月份利润表的利润总额本年累计金额。
2022-03-25 19: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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