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自然人独资,现在更换法定代表人需不需要缴 问
您好,要交个税和印花税 答
如何设置满足两行条件,一个数值,固定数值,自己数,不 问
=IFS(AND(A1>10,B1<5),20,AND(A1<5,B1>10),30) 同学你好 这个就可以 答
老师,您好,我们做6月份账的时候,发现业务网6月份开 问
按 权责发生制 处理: 6 月做 暂估入账 (因差旅费属 6 月实际发生 ),借 “管理 / 销售费用 - 差旅费” 贷 “其他应付款” ;7 月收票后,先红字冲回暂估,再按发票正常入账(附发票 )。 答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何以评估日净资产价值为 问
你好同学! 同学的这个想法是超出了考试的范畴了,这个问题实际是需要分情况讨论的 如果同学所的说的长投是个权益法核算的,那么此时这个分录是没有问题 如果同学所说的长投是个成本法核算的,这就意味着这个长投在合并报表中会被抵消,相关的增值实际应该体现为具体的资产,那么最终体现在合并报表的金额实际应该落实到相关的资产中 答
老师好,我们6月开票的税费13%(销售货物):100225.66 问
1. 异地预缴增值税时 由于是个人扫码支付,后续需要企业对个人进行报销,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异地建筑服务预缴 ) 570.07 贷:其他应付款 - [个人姓名] 570.07 2. 企业报销个人预缴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 [个人姓名] 570.07 贷:银行存款 570.07 3. 月末结转增值税 结转销项税额: 将销售货物和异地建筑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进行结转,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3%(销售货物 ) 100225.66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9%(异地建筑服务 ) 2478.55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02704.21 4. 正常申报时抵减预缴税款 在填写附表四和主表进行抵减后,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570.07 贷: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异地建筑服务预缴 ) 570.07 5. 缴纳剩余增值税税款 计算出抵减预缴税款后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假设为 X 元(X = 102704.21 - 570.07 ),进行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X 贷:银行存款 X 答

垃圾清理运输服务有税收优惠吗
答: 你好,没有针对这方面的税收优惠的
垃圾清运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 附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包含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所以生活垃圾处理所得可以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月(季)度申报时填写附表三“其他专项优惠”中。 所得税汇算时填写在A107020表中。 二、增值税优惠 1、政策 根据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垃圾、污泥处理劳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即征即退70%。 享受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用评级不能是C、D级。 2、会计处理 计算出应缴增值税后,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交增值税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计算出退税额时,作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收退税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申报表填写时,即征即退项目相关的数据反映在主表右侧“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和“本年累计”中。既有“一般项目”,又有“即征即退项目”的,“一般项目”数据不含“即征即退项目”的数据。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计算填写。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垃圾清理收集服务,应选哪项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 你好 你们主要是涉及 什么业务内容 ;这样好判断 具体的优惠政策 ;比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鑫鑫 追问
2018-03-12 13:57
邹老师 解答
2018-03-12 13:59
鑫鑫 追问
2018-03-12 14:04
邹老师 解答
2018-03-12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