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供应链企业,属于购货方,2017年11月份收到供应商的专票,收到的票已经认证,但是还没有申报退税,2018年2月份发现发票由问题,要求供应商开具了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了蓝字发票,现在税务上需要如何处理?国税局工作人员建议我们做一笔进项转出,然后虚增一笔进项。老师能帮忙讲解一下为什么要这样做吗?
尊敬的小蘑菇
于2018-03-09 17:24 发布 893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把原会计处理负数冲减,再做一遍正确的分录。
2018-03-09 20:33:10

你好,在开票系统里面申请红字信息表,发票认证了没有啊
2019-05-30 16:03:01

亲爱的学员,找到你当初开出去的纸质发票也是可以的哦。打开软件,发票管理(最上面的小字)-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手动填入需要被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就可以了哦。
2019-05-24 10:24:47

你好。未过认证期限是可以的。
2018-08-18 14:16:42

供应商开的
2017-11-20 15: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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