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供应链企业,属于购货方,2017年11月份收到供应商的专票,收到的票已经认证,但是还没有申报退税,2018年2月份发现发票由问题,要求供应商开具了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了蓝字发票,现在税务上需要如何处理?国税局工作人员建议我们做一笔进项转出,然后虚增一笔进项。老师能帮忙讲解一下为什么要这样做吗?

尊敬的小蘑菇
于2018-03-09 17:24 发布 932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把原会计处理负数冲减,再做一遍正确的分录。
2018-03-09 20:33:10
你好,在开票系统里面申请红字信息表,发票认证了没有啊
2019-05-30 16:03:01
这个就是红字信息表开具,名目就和原来的商品一致就好,只不过是负数表示。
2020-03-02 14:19:26
可以开在今年的发票里面,做到今年
2019-08-08 18:52:12
你好,可以的呢,不影响的
2019-03-30 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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