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11-27 16:20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那么需要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消费税。这是因为在这个情况下,委托方相当于将应税消费品进行了一次流转,而这个流转过程中涉及到了消费税的问题。
具体来说,当委托方将应税消费品委托给受托方加工时,受托方会按照规定的计税价格进行计算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当委托方将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时,这个售价已经考虑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因此,根据规定,委托方需要申报并缴纳这个差额部分的消费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委托方将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那么就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了。因为在这个情况下,受托方已经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没有再次流转应税消费品,所以不需要再次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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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020-06-16 08:10:52
括号里面的价格不含消费税,所以分母才是减消费税税率
2020-04-13 16:58:08
您好 是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1-05-07 05:39:42
你好 1、老师上面的表述对不?——对的 2、上面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是指收回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价格吗?——不是的,是受托方正常在对外出售时的售价 3、老师上面3种情况的分录说一下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要缴纳消费税,但代收代缴部分可以抵减 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部分可以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020-03-19 17:15:45
您好,这道题的答案是AC
2022-01-04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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