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11-27 16:20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那么需要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消费税。这是因为在这个情况下,委托方相当于将应税消费品进行了一次流转,而这个流转过程中涉及到了消费税的问题。
具体来说,当委托方将应税消费品委托给受托方加工时,受托方会按照规定的计税价格进行计算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当委托方将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时,这个售价已经考虑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因此,根据规定,委托方需要申报并缴纳这个差额部分的消费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委托方将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那么就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了。因为在这个情况下,受托方已经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没有再次流转应税消费品,所以不需要再次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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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020-06-16 08:10:52
括号里面的价格不含消费税,所以分母才是减消费税税率
2020-04-13 16:58:08
您好,不需要,比如受托方计税价格为1000元,委托方以1000元以下的价格销售就属于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这样不再计算销售时的消费税。
2020-05-21 13:35:36
1同类,2类似,3组成计税价格
2015-11-22 17:30:43
您好,这道题的答案是AC
2022-01-04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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