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句话绕的不知道怎么理解?
丹15271081137
于2023-11-25 11:17 发布 764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3-11-25 11:20
您好,用个例子好不好,比如章程里股东是3.1要投资100万,公司1.1就要用钱,借了100万,那1和2月的借款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3月以后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因为本来股东款来了,公司的借款还了,就没有利息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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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国债、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外,应当按照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2-11-18 12:41:49

学员你好,只有股息红利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22-03-18 22:37:24

不只是利息股息红利的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也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这些投资收益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收益和投资品种的收益。
2023-03-23 16:44:11

如果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到利息是做
借 银行存款
贷 财务费用的
不用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2022-01-18 21:28:43

你好,是的,2018年是这样计算的
2019-04-02 09: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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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15271081137 追问
2023-11-25 11:29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11-25 11:34